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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船舶吨税法条文修改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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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26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海洋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将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十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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