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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按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补贴资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仍然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号】内地税字﹝2006﹞17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有关个人所得税业务问题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内政发﹝1998﹞82号)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补贴资金,并纳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取得的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发展新用户,我区部分通信公司相继开展了以下优惠活动:
(一)以用户话费保底、预存话费等形式向用户赠送手机;
(二)以用户话费保底、预存话费等形式向用户租赁手机,租赁期满后手机归用户所有;
(三)以低于面值折价销售有价卡(神州行充值卡、缴费卡、IP记帐卡),而用户实际是按
面值消费;
(四)预存话费优惠活动,即用户按要求预存话费后即向用户赠送一定面值的话费;
对个人在以上优惠活动中取得的所得,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〇〇六年六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内政发[1998]8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化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增加社会有效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住宅业成为自治区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区、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坚持“新房新制度,旧房老办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搞好新旧房改政策的衔接,逐步实现住房建设产业化、供应商品化、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建立起适合我区区情的住房新制度和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使住宅业成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产业。到200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从1998年下半年起,全区城镇停止全部由国家和单位出资建成、购买的住房进行实物分配。对1998年已批准立项,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向职工出售,也可以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从1999年开始,各级财政、计划不再安排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再安排资金建设福利住房。1999年底以后竣工的新房和腾空重新分配的旧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凡房价与收入之比在4倍以上(即当地一套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且财政、单位原有各种渠道的住房建设资金有条件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70平方米,副科级干部80平方米,正科级干部90平方米,副处级干部100平方米,正处级干部110平方米,副厅局级干部120平方米,正厅级干部130平方米。
(四)个人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35平方米,副科级干部40平方米,正科级干部45平方米,副处级干部50平方米,正处级干部55平方米,副厅局级干部60平方米,正厅局级干部65平方米。无房户按以上标准补贴。未住够规定住房面积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应按职工个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一半的差再乘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计算。
(五)知识分子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和个人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参照上述(三)、(四)条规定执行;其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办法,参照内政发〔1992〕20号文件执行。
(六)住房补贴可采用一次性补贴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方式,在职工购房时发放。对于未住够规定面积标准的离退休职工,可采用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办法给予补偿。各盟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报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06-15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序号 |
标 题 |
发文时间 |
文 号 |
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行业包租客房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
1995.11.24 |
内地税二函[1995]211号 |
2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税目注释》的通知 |
1998.01.08 |
内地税发[1998]5号 |
3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
2000.03.26 |
内地税发[2000]37号 |
4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村民办理宅基地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
2001.06.04 |
内地税字[2001]121号 |
5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撤乡并镇新设建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
2002.04.22 |
内地税字[2002]34号 |
6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采掘企业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2003.03.10 |
内地税字[2003]55号 |
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
2003.06.01 |
内地税字[2003]113号 |
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转租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2004.04.01 |
内地税字[2004]86号 |
9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2004.06.16 |
内地税字[2004]137号 |
10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4.09.28 |
内地税字[2004]235号 |
1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2004.11.24 |
内地税字[2004]287号 |
12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
2004.12.08 |
内地税发[2004]81号 |
13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2005.09.12 |
内国税流函[2005]79号 |
1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粕类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
2005.09.15 |
内国税流函[2005]82号 |
1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马铃薯全粉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
2005.12.31 |
内国税流字[2005]52号 |
16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2006.06.07 |
内地税字[2006]178号 |
1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
2006.06.26 |
内地税发[2006]23号 |
1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电力企业厂区外引水厂房设备等占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2006.12.08 |
内地税字[2006]400号 |
19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
2006.12.11 |
内地税字[2006]403号 |
20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白云鄂博铁矿存放稀土原矿占地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
2007.05.28 |
内地税字[2007]153号 |
2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储煤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2007.11.05 |
内地税字[2007]344号 |
22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7.12.03 |
内地税字[2007]360号 |
23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
2008.03.27 |
内地税字[2008]65号 |
24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2008.05.12 |
内地税字[2008]107号 |
2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08.05.21 |
内国税流函[2008]35号 |
26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林业企业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
2009.02.03 |
内地税字[2009]32号 |
2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炸药生产企业安全防范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
2009.02.24 |
内地税字[2009]55号 |
2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联合办学占用土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2009.06.18 |
内地税字[2009]198号 |
29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柜台租赁承包经营行为计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2009.07.29 |
内地税字[2009]238号 |
30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
2009.09.04 |
内地税字[2009]256号 |
31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0.04.23 |
内国税货劳[2010]12号 |
32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2010.06.13 |
内地税字[2010]179号 |
33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2.07.16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
3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部分产品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内蒙古自治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3.02.0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3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2013.03.18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36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
2013.09.2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
3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公告 |
2013.12.3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
3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2014.06.10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39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
2014.06.20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
4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
2014.06.23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 |
4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
2014.08.1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
42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安装企业发生总分包业务应税收入额确定问题的公告 |
2014.09.0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
43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全区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4.09.09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
44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2014.12.3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1号 |
45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
2015.07.16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
46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其他草地耕地占用税政策的公告 |
2015.09.1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
4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2014年第7号公告部分条款的公告 |
2015.09.1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
48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修订财产和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
2016.05.0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49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餐饮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2016.06.03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
5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2016.08.2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
5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01.27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52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单纯索要发票举报事项快捷处理办法》的公告 |
2016.11.3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
53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商贸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
2017.08.3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
54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7.11.01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
55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
2017.08.30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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