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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明确补发工资符合要求的可按照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税的规定继续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时间:2018年6月15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7-01-25 发文单位: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标准,本着注重实际、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取暖费、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口径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并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将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取得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于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目标责任考核工资、奖励工资、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纳税人取得的取暖费可按照取暖期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公告自2017年2月2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及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 |
1998年6月8日 |
青国税流字[1998]287号 |
2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5年11月10日 |
青国税流字[1995]518号 |
3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0年9月27日 |
青国税征字〔2000〕579号 |
4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提供何种证件开具自产自销证的批复 |
2002年11月6日 |
青国税函〔2002〕242号 |
5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4年11月5日 |
青国税函[2004]445号 |
6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水泥产品折算比例征收资源税的请示》的批复 |
2004年11月30日 |
青地税发[2004]301号 |
7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折算比例的通知 |
2005年7月8日 |
青地税发〔2005〕135号 |
8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2005年10月17日 |
青国税函〔2005〕467号 |
9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1月11日 |
青国税函[2007]32号 |
10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7年3月12日 |
青国税发[2007]53号 |
11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9日 |
青国税发[2009]75号 |
12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1月6日 |
青国税函[2009]522号 |
13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10年4月23日 |
青国税函[2010]176号 |
14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复 |
2010年6月22日 |
青国税函[2010]314号 |
15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
2011年11月30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
16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2013年3月20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17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
2013年6月28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18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2013年10月17日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19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实行按季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5年1月4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0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青海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5年2月16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21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5年9月17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 |
22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6年4月27日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
23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6年5月11日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5号 |
24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青海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6年11月25日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25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7年1月25日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
26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青海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8年3月30日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时间:2018-06-15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及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以下简称“青海省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青海省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发布清理结果,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告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26件。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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