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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
事项名称:增值税优惠备案
2018年5月4日
一、办理条件
增值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一)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三)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四)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
(六)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
(七)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
(八)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
(九)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
(十)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
(十一)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
(十二)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5)。
(十三)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十五)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
(十六)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
(十七)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9)。
(十八)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
(十九)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5)。
(二十)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7)。
(二十一)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
(二十二)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7)。
(二十三)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
(二十四)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
(二十五)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
(二十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4)。
(二十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
(二十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0)。
(二十九)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7)。
(三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
(三十一)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
(三十二)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5)。
(三十三)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1)。
(三十四)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
(三十五)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
(三十六)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
(三十七)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0)。
(三十八)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3)。
(三十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2)。
(四十)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3)。
(四十一)美国ABS船级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0)。
(四十二)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
(四十三)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
(四十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
(四十五)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1)。
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四十六)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9)。
(四十七)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6)。
(四十八)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
(四十九)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
(五十)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2)。
(五十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1)。
(五十二)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
(五十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8)。
(五十四)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9)。
(五十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2801、01042804、01045301、01042805、01045303、01045305)。
(五十六)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
(五十七)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
(五十八)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 )。
(五十九)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8)。
(六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9)。
(六十一)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0)。
(六十二)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1)。
(六十三)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2)。
(六十四)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6)。
(六十五)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
(六十六)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
(六十七)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
(六十八)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7)。
(六十九)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8)。
(七十)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31)。
(七十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1)。
(七十二)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4)。
(七十三)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5)。
(七十四)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3)。
(七十五)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4)。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9)。
3.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7)。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3)。
5.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8)。
6.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
(七十六)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
(七十七)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3)。
(七十八)以下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7)。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1)。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2)。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3)。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8)。
(七十九)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5)。
(八十)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1)。
(八十一)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2601)。
(八十二)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9)。
(八十三)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5)。
(八十四)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6)。
(八十五)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4)。
(八十六)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7)。
(八十七)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706)。
(八十八)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2)。
(八十九)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
(九十)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
(九十一)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7)。
(九十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8)。
(九十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3)。
(九十四)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九十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九十六)2016年12月31日前,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九十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2.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
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的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
(九十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九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百)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1)。
(一百零一)适用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2)。
(一百零二)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有效期止:2018年12月31日)。
(一百零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
(一百零四)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20)(2018年供暖期结束)。
(一百零五)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3)。
(一百零六)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2)。
(一百零七)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
二、报送资料
(一)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三)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四)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六)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八)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十)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救灾救济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证明资料。
(十一)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应当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
(十二)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十三)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十五)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证明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文件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十六)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十七)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十八)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十九)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无需备案。
(二十)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无需备案。
(二十一)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十二)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十三)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十四)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十五)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十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十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提供该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和《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金融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批件材料(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条件报送)。
(二十八)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企业收取该项收入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运输代理服务及国际运输费用的凭证。
(二十九)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三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税总函〔2017〕403号
(三十一)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无需提交,系统自动获取)。
4.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提供)。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从事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的提供)。
6.宣传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批准文件(从事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的提供)。
(三十二)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无需提交,系统自动获取)。
4.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提供)。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宣传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或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批准文件。
(三十三)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三十四)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三十五)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肥料登记证复印件(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提交生产企业提供的肥料登记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资质认定(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提交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三十六)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十七)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其他个人无需备案。
(三十八)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
(三十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四十)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四十一)美国ABS船级社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四十二)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的批文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四十三)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
随申报表报送,无需另行备案。
(四十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四十五)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四十六)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十七)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四十八)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企业提供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等情况说明。
(四十九)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十)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五十一)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十二)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五十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五十四)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纳税人与新招录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4.纳税人为新招录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五十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其他资料,以申报表代替。
(五十六)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
(五十七)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五十八)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五十九)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十一)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十二)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六十三)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六十四)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十五)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经省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十六)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无需备案。
(六十七)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开展该项业务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该项业务证明材料。
(六十八)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六十九)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务院、财政部,地方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收费或基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七十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其他个人无需备案。
(七十二)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三)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
无需备案。
(七十四)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五)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专项国债转贷利息收入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与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六)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七)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八)以下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七十九)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含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收入)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八十)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十一)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八十二)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科技部门对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
(八十三)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十四)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经同级政府或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或出具的从业认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十五)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八十六)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八十七)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八十八)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改批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出售住房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八十九)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或发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九十)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提供《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其他个人无需备案。
(九十一)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或发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九十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十三)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九十四)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十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十六)2016年12月31日前,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十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1.接受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接受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的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十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九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适用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一)适用财税〔2016〕70号文件规定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二)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四)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五)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六)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一百零七)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援助项目名称、援助方、受援单位、购货方与供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该业务属于免填单事项,现场办理的纳税人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由大厅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出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
*注:
1.请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理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纳税人到现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三、办理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二)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方式:网上送达,自行下载打印。
1.登录网址
http://xl1.yngs.gov.cn/dzswjyn/main/index.html
2.办理路径
【优惠办理】—【常见税收优惠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在线办理】
3.填写表单
(1)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严格谨慎填写表单。勾选【征收品目】、【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优惠事项】、【减免性质】、【减免征类型】、【减免类型】、【减免方式】等,上传附列资料。
(2)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跳出确认窗口“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点击“确认”,提示操作成功,显示填写表单详细信息。
4.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办理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暂时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文书申请。
△办理状态为【已办结】:
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并已导入金三系统。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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