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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明确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其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并于补发当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仍然有效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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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明确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其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并于补发当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仍然有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5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为规范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对乡镇是否同时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1994-11-22

皖地税政三字〔1994〕114号

2

关于对企业重新评估后的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1996-04-11

皖地税政三字〔1996〕128号

3

关于对水泥厂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1996-11-21

皖地税政三字〔1996〕420号

4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8-02-12

皖地税〔1998〕13号

5

关于成立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通知

1998-07-27

皖国税发〔1998〕135号

6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暂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99-08-03

皖地税函〔1999〕121号

7

关于股份制企业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99-09-30

皖地税函〔1999〕306号

8

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001-04-29

皖国税函〔2001〕242号

9

关于蜂蜜酒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1-07-09

皖国税函〔2001〕355号

10

关于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11-02

皖国税函[2001]572号

11

关于饲料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2002-06-21

皖国税函〔2002〕281号

1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3-05-21

皖地税〔2003〕73号

1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12-24

皖国税发〔2003〕188号

14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2004-08-09

皖地税函〔2004〕397号

1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8-19

皖国税函〔2004〕341号

16

关于工矿区审批问题的批复

2004-09-22

皖地税函〔2004〕453号

17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

2004-12-14

皖地税函〔2004〕563号

1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12-31

皖地税〔2004〕155号

19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和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5-06-24

皖地税〔2005〕75号

20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取得B股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2005-09-14

皖地税函〔2005〕339号

2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2006-02-15

皖地税函〔2006〕59号

22

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2006-06-28

皖地税函〔2006〕258号

2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2006-12-14

皖地税函〔2006〕531号

2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7-01-10

皖国税函[2007]11号

25

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6-26

皖地税函〔2007〕311号

26

关于安庆广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动物组织生产的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7-07-09

皖国税函〔2007〕237号

27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1-29

皖地税函〔2007〕585号

28

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8-01-09

皖国税函[2008]10号

29

关于华润雪花啤酒(阜阳)有限公司收取啤酒瓶押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09-01-05

皖国税函〔2009〕5号

30

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9-05-21

皖国税函[2009]105号

31

关于调整货物和劳务税汇总纳税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的通知

2009-11-23

皖国税函〔2009〕279号

3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05-05

皖国税发〔2010〕93号

3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公告

2010-11-2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3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2013-12-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3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3-12-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3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4-06-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3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2015-06-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3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手续等问题的公告

2015-07-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3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分公司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07-3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4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5-12-3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4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2016-02-2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4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公告

2016-06-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4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

2017-05-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4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修改《关于建制镇范围等问题的批复》的公告

2017-09-3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4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7-11-0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

4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2017-12-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4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工商登记涉税事项办理的公告

2018-01-1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4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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