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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二手房怎么缴税?买房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秘诀都在这里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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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
 
一、个人出让住房要缴下面这些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我要问
 
1、我省普通住房的标准是?
 
答:根据《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粤建房字 [2005]58号)有关规定,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上表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允许扣减有关“合理费用”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08号) 有关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二、受让方要缴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我要问
 
1、如果我买的房是家里的唯一住房,有啥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我这套房的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不同,到底哪个才是计税价格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 〔2010〕 105号) 规定: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
 
 
文末附送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免征契税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②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1999〕391号)
 
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1036号)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湛江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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