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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习成品油新政~还有开票操作流程哦!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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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
 
成品油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关于开具发票的一些小问题
升级后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
 
1. 哪些发票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
 
2. 成品油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3)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须录入、“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须录入(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4)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
(5)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例如*汽油*汽油
 
3. 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1)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2)开具成品油红字专票时仅能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发票。不支持自行录入红字发票信息表方式开具红字发票。
 
4. 发票作废
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可以在发票作废功能对当月开具且没有抄报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问答时间到!大家踊跃发言~
新政相关热点问题
 
1. 自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的消费税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有何新的规定?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2. 新规实施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哪些调整?
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常后,方可解锁。
 
3. 自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发票有何新的规定?
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编码的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购进柴油100吨并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货专用发票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后期对外销售最多可开具100吨柴油成品油发票。
 
 
 
福利:成品油经销企业开票相关操作流程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开票啦!
 
第一步: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开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选择确认平台”,在“录入油品购机数量”模块勾选购进发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确认本期购进数;
 
 
第二步: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下载开票可用库存数,开票软件包括成品油库存数下载、退回以及查询功能。
 
 (金税盘)
 
(税控盘)
 
第三步: 成品油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通过“成品油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金税盘)
 
(税控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来源:江苏国税12366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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