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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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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的原规定: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其他帐薄,是指除记载资金的帐薄以外的帐薄,包括日记帐薄和各明细分类帐薄。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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