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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哪些污染物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税目 |
说明 |
环境保护税 |
水污染物 |
建筑施工排水污水, 缴纳污水处理费,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
不缴纳 |
噪音 |
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也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
不缴纳 |
固体废物 |
建筑施工的建筑垃圾,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
不缴纳 |
大气污染物 |
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缴纳施工扬尘排污费,根据《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下载(环办〔2014〕80号)》的《附件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的计算方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
缴纳 |
二、建筑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
(四)建筑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的通告》
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小型第三产业污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施工扬尘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沿用原环境保护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及相关附件作为核算依据。
以上计算方法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三、施工扬尘的污染当量值是多少?
大气污染物中的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
四、云南省施工扬尘的单位税额是多少?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2018年1月至12月,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五、怎么申报?
在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应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中填写“是”,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进行纳税申报。
六、申报表填报示例
七、《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附件下载(环办〔2014〕80号)》附件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
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四、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
|||
建筑施工 |
1.01 |
|||
市政(拆迁)施工 |
1.64 |
|||
工地类型 |
扬尘类型 |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
|
措施达标 |
||||
是 |
否 |
|||
建筑工地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071 |
0 |
边界围挡 |
0.047 |
0 |
||
裸露地面覆盖 |
0.047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25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31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155 |
0 |
||
市政(拆迁)工地 |
一次扬尘 |
道路硬化措施 |
0.102 |
0 |
边界围挡 |
0.102 |
0 |
||
易扬尘物料覆盖 |
0.066 |
0 |
||
定期喷洒抑制剂 |
0.03 |
0 |
||
二次扬尘 |
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 |
0.68 |
0 |
|
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 |
0.034 |
0 |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
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
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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