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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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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公告的解读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打通了船舶吨税办税无纸化的“最后一公里”,实现船舶吨税缴纳和吨税执照签发全流程线上办理。


一、什么是船舶吨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二、船舶吨税税率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三、船舶吨税办税流程


应税船舶在进入港口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纳税领取执照,或者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验核吨税执照电子信息)。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领30日、90日、1年期限的吨税执照。应税船舶在离开港口办理出境手续时,应当交验吨税执照(或者申请核验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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