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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准备及国别报告报送的提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5-04-01
VIE架构下的协议控制各方构成关联关系,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运营实体应进行关联申报(详见附件1:VIE架构企业关联申报指引)。
VIE架构下的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运营实体企业,只要满足某类文档的准备条件,即需准备该类文档,同一企业可能需要准备一类至三类文档(详见附件2:VIE架构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指引)。
附件1
VIE架构企业关联申报指引
本指引供VIE 架构中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简称“WFOE企业”)和运营实体(简称“VIE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同期资料准备时参考使用。
一、适用场景
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申报。
填报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具体包括基础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国别报告信息三个部分。其中,国别报告表单由满足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填写。
二、适用对象
VIE 架构下的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运营实体。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简称“SPV企业”)通过其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以协议控制方式控制一家从事外资受限业务的境内运营实体(VIE),从而实现SPV企业对该VIE企业的财务并表,并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的运作模式。典型VIE架构主要包含:境外上市主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境内运营实体公司(VIE)及其他子公司。
WFOE企业:为设立于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相关协议条款对VIE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
VIE企业:为设立于境内的内资企业,通常拥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外资禁入行业的相关资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四、申报义务
(一)关联申报
VIE架构下的协议控制各方构成关联关系。VIE架构企业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就所有关联业务往来进行申报,披露所有关联业务往来的类型、金额等情况。
判断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参照下图:
(二)国别报告
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的,需填报国别报告。如跨国企业集团指定境内WFOE企业或VIE企业报送国别报告,则WFOE企业或VIE企业应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部分表单,披露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填报国别报告,参照下图:
五、时限要求
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即每年5月31日前),应同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一并完成关联申报。
六、申报内容
关联申报应注意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由22张表组成,主要包括三部分:基础信息部分表单为必填表,关联交易信息部分表单应根据企业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写,国别报告信息部分表单应由满足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填写。
(一)基础信息部分
1.《报告企业信息表》: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内部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信息,是否报送国别报告、执行预约定价安排、准备同期资料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VIE架构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报送国别报告,应在123栏勾选“是”;如企业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应在124栏勾选相应的同期资料类型,并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汇总统计企业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汇总统计各交易表相关内容,无需自行填写。
3.《关联关系表》:填报年度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信息,包括关联方名称、类型、所在地区、证件种类、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件号、关联关系类型及实际存续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VIE架构下的各方均构成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业务往来的各关联方基本信息均应填报,每个关联方需分行次填报。
(二)关联交易信息部分
1.《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发生有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企业填报对应表单,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应分别按照出让、受让填报境外、境内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及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金额排名前五的企业应单独分行填列,其余关联方交易汇总为一行填列,排名前五的境外关联方还需填报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
2.《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发生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企业填报对应表单,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应分别按照出让、受让填报境外、境内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及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金额排名前五的企业应单独分行填列,其余关联方交易汇总为一行填列,排名前五的境外关联方还需填报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
3.《金融资产交易表》:发生金融资产转让的企业填报,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应分别按照出让、受让填报境外、境内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及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金额排名前五的企业应单独分行填列,其余关联方交易汇总为一行填列,排名前五的境外关联方还需填报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
4.《融通资金表》:发生资金融通的企业填报,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应分别按照借入或借出填报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借贷资金、占用天数、境外、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每一笔关联借入或借出资金应单独填列;年度内偿还或收回部分资金的,剩余资金应视同一笔新债务或债权,重新填报。
5.《关联劳务表》:发生劳务交易的企业填报,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应分别按照出让、受让填报境外、境内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及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交易金额排名前五的企业应单独分行填列,其余关联方交易汇总为一行填列,排名前五的境外关联方还需填报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
6.《权益性投资表》:获得或存续权益性投资的企业填报,应填报权益性投资情况(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相关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分配给排名前五股东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未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此表。
7.《成本分摊协议表》:已签或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应填报协议基本信息(内容、期间、预期和实际收益、实际发生成本),参与方信息(实际成本分摊、加入支付和退出补偿的金额),协议执行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参与各方信息应分别填列,每个协议应单独填写一张表。
8.《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向境外企业、机构或个人(包括非关联方和关联方)支付款项的企业填报,支付包括股息红利、劳务费、财产转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及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填报年度内实际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货物贸易项目产生的款项不应在“其他”中填列。
9.《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填报,填报年度内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境外关联方基本情况,所得税税种名称、实际税负及税收优惠等。
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在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劳务交易6张表中填报的排名前五的境外关联方,填报在此表中;每一个关联方单独填报一张表。
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填报对应表单,根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准确划分境外关联与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与非关联交易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准确划分的,可采用其他划分方法,但需说明具体划分标准。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原则上均需填报“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表格。
(三)国别报告信息部分
满足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需填报国别报告三张表单(包括中英文两个版本),中英文填报内容应一致。VIE企业属于集团成员实体,所有实体信息均应在国别报告中披露。
1.《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应分国别填报跨国企业集团的收入、利润、税收、注册资本、留存收益、雇员人数、有形资产等业务活动分布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收入应按关联与非关联分别统计,每个国家(地区)合并计算后填报一行。
2.《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在表中勾选企业业务活动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成员实体应单独填报一行;如主要业务活动中勾选“其他”,需在附加说明表中说明。
3.《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情况,并简要说明数据来源。
需要注意的是,应说明适用汇率、雇员人数计算方式等,如数据来源较以往年度有所变化,应说明变化原因及影响。
附件2
VIE架构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指引
本指引供VIE 架构中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简称“WFOE企业”)和运营实体(简称“VIE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同期资料准备时参考使用。
一、适用场景
满足同期资料准备条件的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文档:包括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由发生两类特定事项的企业披露相关信息)。
二、适用对象
VIE 架构下的境内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内运营实体。企业只要满足某类文档的准备条件,即需准备该类文档,同一企业可能需要准备一类至三类文档。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架构,是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简称“SPV企业”)通过其在中国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以协议控制方式控制一家从事外资受限业务的境内运营实体(VIE),从而实现SPV企业对该VIE企业的财务并表,并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的运作模式。典型VIE架构主要包含:境外上市主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境内运营实体公司(VIE)及其他子公司。
WFOE企业:为设立于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相关协议条款对VIE企业拥有绝对控制权。
VIE企业:为设立于境内的内资企业,通常拥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外资禁入行业的相关资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四、准备条件
VIE架构下的协议控制各方构成关联关系,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或发生两类特定事项的企业,应分别确定是否达到三类文档的准备条件。
(一)主体文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集团可选择任一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免于提供。
(二)本地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应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金融5:1,其他2:1)的企业,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时限要求
1.准备时限:
(1)主体文档应在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2.提供时限:应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3.保存时间:应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五、文档内容
(一)主体文档
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架构:以图表形式说明集团全球组织架构、股权结构、所有成员实体的地理分布。
2.企业集团业务:包括集团业务描述、重要产品或劳务的供应链及其主要市场地域分布情况,除研发外的重要关联劳务及简要说明,各成员实体主要价值贡献分析,当年重大事项(如业务重组、产业结构调整、债务重组、企业法律形式变更等)。
3.无形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开发、应用及确定归属的整体战略,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组合及对应所有权人,重要协议清单,相关转让定价政策,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情况等。
4.融资活动:包括融资安排情况、集团内提供集中融资功能的成员实体情况、融资安排的总体转让定价政策等。
5.财务与税务状况:包括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各成员实体签订的单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及涉及国家间所得分配的其他税收裁定的清单及简要说明,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名称及所在地等。
(二)本地文档
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包括组织结构、管理架构、业务描述、经营策略、财务数据、涉及本企业或对本企业产生影响的重组或无形资产转让情况及对本企业的影响分析。
2.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信息,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当年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3.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情况、价值链分析、对外投资情况、关联股权转让信息、关联劳务信息,与企业关联交易直接相关的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税务主管当局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和作出的其他税收裁定。
4.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可比对象搜索方法、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所选取的内部或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信息和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及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被测试方的选择及理由、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所做的假设和判断、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析及结论等。
(三)特殊事项文档
1.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内容包括:
(1)协议副本。
(2)各参与方间达成的为实施本协议的其他协议。
(3)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金额、形式及其在参与方间的分配方式。
(4)本年度协议参与方加入或退出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和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5)协议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6)本年度按照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7)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作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和对象。
(8)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比较及由此作出的调整。
(9)预期收益的计算,包括计量参数的选取、计算方法和改变理由。
2.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内容包括:
(1)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2)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3)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4)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5)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6)非关联方是否能够并且愿意接受上述融资条件、融资金额及利率。
(7)企业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8)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9)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11)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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