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10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为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
二、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1%。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执行前土地增值税有关事宜,按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 年 2 月 25 日
关于《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
为更好的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10 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宁夏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为确保 16 号
公告精神全面精准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到税收优惠,《公告》明确“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仍沿用我区原来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单套建筑面积为 144 平方米(含)以下。
(二)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公告》明确,对按规定列入市、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 0%;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 1%。保障性住房虽不实行预征政策,但要进行纳税申报。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执行前土地增值税有关事宜,按照本公告执行。例如:我区某房地产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征期申报 2024 年 12 月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不适用于本公告;2025 年 2 月征期申报2025 年 1 月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适用本公告。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