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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海口市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一件事”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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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在海口市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一件事”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我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我们在全省已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海口市深化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一件事”试点,目前系统已完成改造和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出售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位于海口市,仅设立一条抵押登记且当前贷款状态正常无逾期,买受人需要贷款购房的情形。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线上申请“两码”。买卖双方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分别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


(二)线上申请存量房带押过户“一件事”。申请人登录“海易办”中“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存量房带押过户‘一件事’”→“在线办理”发起申请。其中卖方点击“存量房售房人信息维护(适用二手房)”,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请,买方点击“贷款申请(纯商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纯商贷申请或点击“贷款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公积金或组合贷申请。


(三)签署电子文件。申请人收到签署文件的短信通知后,登录“海易办”中“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存量房带押过户‘一件事’”→“待签署文件”(适用各环节文件签署),线上签署办理带押过户业务中涉及的交易文件、监管协议、贷款协议等申请材料。


(四)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可选择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资金监管或其他资金监管服务,若选择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监管协议。买方根据监管协议内容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


(五)卖方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带押过户”书面函。卖方贷款银行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系统推送的材料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再通过该系统中“贷款购房一件事”→“跨行带押卖方银行补充信息”模块回传。


(六)买方贷款银行线上申请抵押业务。买方贷款银行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系统推送的材料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买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须记载不动产单元号),并通过该系统中→“贷款购房一件事”→“签署文件上传”模块上传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涉及公积金贷款的,还需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后线上签署抵押贷款合同。


(七)线上缴纳税费。买卖双方收到缴纳税费短信通知后,登录“海易办”中“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选择“存量房带押过户‘一件事’”→“房地产交易税费缴纳(适用二手房)”,确认交易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完成税费支付。


(八)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买卖双方缴纳相应的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共享平台获取的电子证照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并将电子证书和电子证明回传至海易办平台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买方可以通过“海易办”APP领取不动产电子证书,买方贷款银行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领取不动产电子证明。


(九)新旧贷款的放款和还款。买方贷款银行在确认买卖双方已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且监管资金已足额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后,凭监管协议、入账凭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电子证明放款,并根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资金划转到相应的资金监管账户。选择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资金监管方式的,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放款后,将资金拨付到卖方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或专用账户用于结清债务,其余部分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选择其他资金监管方式的,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方式还款。


(十)注销抵押。卖方贷款银行在收到资金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线上或线下发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由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

业务咨询电话: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898-66194293,66770509;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8-6626402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0898-66531605;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0898-66538913。


附:不动产带押过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4年12月26日


不动产带押过户“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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