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12-2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厦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 1. 5%。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 年12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福建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相当部分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不含厦门市,下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税负水平以及现行预征率实际执行情况,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我局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决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外,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5%。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例如,福建省某纳税人开发了原预征率为2%的某房地产项目,2025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适用原预征率2%。2025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1.5%。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