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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4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科技”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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