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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修订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现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 单位 | 拟处罚金额 |
1 | 贵州省税务局 | 6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2 | 贵阳市税务局 | 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3 | 六盘水市税务局 | 400万元以上(含本数)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贵州省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原有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为更好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聚焦重大疑难案件的制度功效,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贵州税务工作实际,需重新调整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进行调整,贵州省税务局审理标准定为600万元以上(含本数),贵阳市税务局、遵义市税务局审理标准定为500万元以上(含本数),六盘水市税务局、安顺市税务局、毕节市税务局、铜仁市税务局、黔东南州税务局、黔南州税务局、黔西南州税务局、贵安新区税务局审理标准定为400万元以上(含本数)。
三、公平竞争审查结果
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本公告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可以实施。
四、修订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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