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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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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


二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1元。


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7元。


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二、等级范围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18〕88号)确定的中心城区和宣州区范围内一、二、三、四等土地等级范围维持不变。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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