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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呈贡区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公告》(呈府公告〔2011〕8号)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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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呈贡区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公告》(呈府公告〔2011〕8号)的通知

 

信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各部门:

 

根据上级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呈贡区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公告》(呈府公告〔2011〕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呈贡区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公告(呈府公告〔2011〕8号)(已废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登记编号:昆府登37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第8号(已废止)

 

《呈贡区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公告》已经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呈贡区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公告(已废止)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昆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云政发〔2011〕137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对〈中共呈贡县委关于呈贡撤县设区的请示〉的批复》(昆复〔2011〕33号)精神,呈贡县于2011年1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昆明市呈贡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呈贡区(行政区划)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原来的5%调至7%。

 

本《公告》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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