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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峨政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近年来,峨山县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镇规模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已经与城镇化进程不同步、与城镇新规划不相符,税收调节经济职能作用弱化。为适应峨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县城城区征收范围(包括双江街道、小街街道)
东至:小街天子山;南至:舍郎社区弥勒甸组;西至:柏锦社区西河组、锦屏山景区;北至:回龙水库、玉林泉酒业公司。
1. 县城一级地段:东至:柏锦新区;南至:临江公园;西至:锦屏山景区;北至:易峨高公路与锦屏中学岔路口;东北至:登云社区登云组。
2. 县城二级地段:县城征收范围除一级地段外的其他地段。
(二)化念镇征收范围
东至:大红山;南至:下班秧大肠子山;西至:玉昆钢铁集团厂区外围延伸处;北至:凤凰谷住宅区。
1. 化念镇一级地段:东至:大红山;南至:下班秧大肠子山;西至:念江社区;北至:凤凰谷住宅区。
2. 化念镇二级地段:化念镇征收范围除一级地段外的其他地段。
(三)塔甸镇征收范围
东至:塔甸镇道班房屋延伸处;南至:塔甸大寨房屋延伸处(包括甸尾村);西至:塔亚公路二公里处;北至:化富公路三十九公里处。
1. 塔甸镇一级地段:镇政府所在地。
2. 塔甸镇二级地段:塔甸镇征收范围除一级地段外的其他地段。
(四)甸中镇征收范围
东至:甸中中心小学围墙外东门社房屋延伸处;南至:甸中南大场房屋延伸处;西至:甸中商业大街房屋延伸处(西门社房屋延伸处);西南至:古柏、二中房屋延伸处;北至:北门房屋延伸处。
1. 甸中镇一级地段:镇政府所在地。
2. 甸中镇二级地段:甸中镇征收范围除一级地段外的其他地段。
二、税额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6号)有关规定,峨山县城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峨山县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税额标准1.5元/平方米。
三、征收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峨山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四、其他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批复》(峨政复〔2005〕50号)、《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峨政复〔2008〕30号)及执行批复的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峨山彝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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