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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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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2年第3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2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分别按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4%的幅度内口径计算并执行。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及背景,按照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084元为计算标准,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06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21元/月。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7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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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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