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6-30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本市征管实际,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以及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

 

二、《公告》的内容

 

《公告》明确了应税合同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将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为按季,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又保持了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其他财行税税种纳税期限的一致性。而偶尔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允许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公告》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

 

考虑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动较少,《公告》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公告》明确,当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但需注意,书立应税凭证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应税合同或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公告》的施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