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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专项行动的通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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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虚开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06-2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合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虚开发票及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以及不法中介机构参与帮助涉税违法犯罪等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为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二、对各类涉税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的,重拳打击,依法从严查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恶意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将定期予以公开曝光。


三、凡是实施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者直接参与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税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实名举报线索已查实并结案的违法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依法对相关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安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合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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