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外派员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的一封信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6-16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外派员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 2022- 06- 1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尊敬的扣缴单位:


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单位要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外派人员情况,并培训、辅导员工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外派人员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信用的重要途径。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请扣缴单位协助提醒、辅导外派员工按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纳税信用。税务部门已开通境外所得网络申报功能,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上传境外所得纳税凭证、便捷办理申报。如果单位或者外派员工有任何疑难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


感谢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