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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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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上政办函〔2021〕26号

 

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我区现代物流降本增效,培育现代化物流市场新业态做大做强,推动我区经济高效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支持对象

 

在上党区注册登记的、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与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货运企业,使用本地网络数据平台。

 

二、具体措施

 

(一)财政奖补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和《关于完善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预〔2020〕23号)的有关规定,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2.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区级分成增量部分年内逐月累计缴税达到1000万以上的,由区财政部门按90%进行奖补;年内累计缴税达到1亿以上的,由区财政部门按95%进行奖补,以2019年缴纳税收区级分成为基数,暂试行三年。

 

3.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首年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由财政部门给予30万元奖励,每增1亿元以上,再奖励20万元。次年在上年的基础上每增1亿元,奖励20万元。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上党经开区管委会

 

(二)优先使用当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运输

 

各乡镇区、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要积极推动我区工矿企业、货运企业、物流企业优先使用当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车辆承运货物,同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根据我区货物运输需求,积极与工矿企业、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对接,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物、运输资源。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上党经开区管委会

 

(三)税务支持

 

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专票电子化、政策宣传辅导、税收风险防范、非接触式办税等一体化服务措施,提高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监督货物运输托运方优先使用本区税务发票结算,防止税费流失。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上党经开区管委会

 

(四)优化车辆服务

 

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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