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6-02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二、报送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二)执行《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报送。

 

(三)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根据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的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季)度报送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月度终了后15日内应报送月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其他纳税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应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报送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四、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人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应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


(三)本公告所称“日”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