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4-27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税务行政执法实际,现将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企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二、送达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公告送达:

 

(一)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的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国内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或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受送达人主管税务机关子网页刊登;

 

(三)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文字、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三、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时间

 

拟采用公告送达的,自税务机关决定采用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四、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内容

 

(一)受送达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公告送达的原因;

 

(三)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名称、编号及具体内容;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及法律效果;

 

(五)告知受送达人办理的事项、享有的权利及其逾期未办理的法律后果;

 

(六)税务机关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七)税务机关全称、公告日期。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24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文书送达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公告送达?

 

税务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或利用广播、网络、电视等宣传工具,将税务文书有关内容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二、本公告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企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三、公告送达的效力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了公告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公告期限如何计算?

 

公告期限自公告次日起算。

 

五、税务机关如何留存公告送达的证据?

 

公告送达属于推定送达,因此采用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慎重,严格公告程序,保存公告记录,留存送达回证。虽然公告送达的送达回证没有受送达人签字,但应当对公告送达的证据以拍照、录像形式予以保存,附在送达回证之后。

 

六、公告送达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个人身份信息中的出生年月日原则上以“*”代替。

 

七、《公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