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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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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云财会〔2022〕3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等规定,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方式和时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云南省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需完成2021年度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基本信息报备模块如实填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按模板要求填写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见附件1),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扫描上传至相关附件表"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栏。

 

2.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在"基本情况表""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模块完善相关信息。

 

3.2021年度经营情况,在"收入明细”“支出明细”模块填列相关信息,并将本单位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相关附件表"其他补充材料"栏。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

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模块填列。

 

5.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在“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模块填列。

 

6.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在"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报备表"模块填列。

 

7.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一带一路"专业服务情况,在"'一带一路’专业服务情况表"模块填列。

 

8.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在相关附件表“职业责任保单”栏提交保单扫描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1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基本信息报备模块如实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1年度报备信息。

 

1.按模板要求填写报各情况的简要说明(见附件1),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扫描上传至报备相关材料附件表“事务所上传报备简要说明"栏。

 

2.分所基本情况,在“基本情况表"模块完善相关信息。

 

3.2021年度经营情况,在"收入明细""支出明细"模块填列相关信息,并将本单位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相关附件表"其他补充材料”栏。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内容。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财会〔2022〕2号),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如实、完整、详细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被处理处罚、执业质量、独立性、职业风险防范、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年4月22日前提交。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三、报备要求

 

(一)做好报备准备。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在年度报备前,务必确保本所实际情况、市场主体登记情况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三者的一致性,如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经营场所,分所名称、分所负责人、分所经营场所等情况。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变更备案材料。

 

(二)准确填报信息。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自行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用户下载”栏下载报备手册,学习掌握填报要求。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须由财务人员把关,不得随意填报。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在上报报备信息前,务必认真核对报备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勾稽关系一致。

 

(三)提出意见建议。请各所结合本所实际,提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简述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困难,需统筹协调的问题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省财政厅将汇总后一并报送财政部。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不得从网上下载或摘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nscztkjc0126.com。

 

四、报备监督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省财政厅将加强报备工作监督。

 

(一)报备审核工作。对发现报备信息异常的,省财政厅将退回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后重新报备,各所需及时关注报备审核情况直至报备审核通过;对不在规定时限内报备的,省财政厅将约谈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责令限期补报,并视补交报备材料和约谈情况组织核查。

 

(二)报备成果利用。报备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按程序公告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名单,供公众查阅。

 

(三)报备情况抽查。省财政厅将把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作为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检查的要点,重点抽查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备期间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普滟杰、马彬尧,0871-63957217、63956037。

 

附件:

1.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

2.行业发展意见建议提纲


云南财政厅

2022年3月23日

 

附件列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2〕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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