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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消费税157,028,889.11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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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甬税稽二处〔2022〕36号

 

纳税人名称

宁波市昌润达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跃涛

 

违法事实

偷逃消费税157,028,889.11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

 

相关决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7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之规定,决定追缴增值税157028889.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教育费附加4710866.67元和地方教育附加3140577.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应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甬税稽二罚〔2022〕23号

 

纳税人名称

宁波市昌润达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跃涛

 

违法事实

偷逃消费税157028889.11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10992022.24元。

 

相关决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8401045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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