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3-0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度)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该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旨在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帮助消除不良影响!


若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在此公告修复范围之内: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其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起开始计算,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后再次出现其他失信行为记录的,该时间需重新计算。


若您符合此公告所列条件,即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若是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还要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情况,可通过税务总局网站、“衢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若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祝您早日消除不良影响,事业兴旺发达!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电话:0570-3046533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电话:0570-3890126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电话:0570-802122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 电话:0570-367952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电话:0570-3888979


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 电话:0570-4035878,0570-4015846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 电话:0570-6017826


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 电话:0570-7888009


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 电话:0570-5687286


附件: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8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