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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操作步骤的温馨提示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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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富宁县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付操作步骤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02 16: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富宁县税务局办公室


扣缴义务人于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富宁县税务局提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第二步:选择【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三步: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确认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醒:(1)已经结算退付过手续费的数据,请勿进行勾选。(2)若核对结报单数据有误的,请前往富宁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四步: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


温馨提醒:(1)【确认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1-01-01至2021-12-31。(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五步: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然后点击【提交】。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至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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