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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裁判文书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云05刑初259号 沈某、沈W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云刑终503号 沈某、沈W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5年11月17日,上诉人沈某在保山注册成立保山YW公司,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沈某指使沈W安排公司员工大量开具收购农产品金额117,425,248.10元的《云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1355份,之后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系统向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累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4,977,017.46元,经保山市隆阳区国家税务局审核发现该公司开具发票异常,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和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经调查和司法鉴定,沈某、沈W在保山YW公司未开展水果和葵花籽收购业务情况下,冒用农户名义,虚构向农户收购农产品事实,虚开《云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837份,价税金额合计76,421,648.00元,申报抵扣进项税9,934,814.24元。
经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调查,发现YW公司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收购水果和葵花籽业务活动内容不真实,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无对应的收购资金、货物运输、包装物,出口收汇资金造假或无出口收汇资金。
判决被告人沈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沈W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保山YW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9-07-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经原保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11月01日至2016年0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883份,金额8030.55万元,税额1043.9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进项转出1043.97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虚开发票骗税!通海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9年 云南玉溪通海警方微信公众号 2022-02-24
2019年1月2日,玉溪市税务局向通海县公安局移交了通海县某蔬菜有限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经审查,经侦大队于同年1月28日立案侦查。经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深入开展数据调查分析,克服工作量大、案情复杂及疫情期间等种种困难及风险,辗转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深圳市,省内的大理州宾川县、德宏州瑞丽市、红河州河口县等多地开展大量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经过二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最终查明: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嫌疑人沈某某为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其注册成立的通海某蔬菜有限公司,在无真实水果收购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1000余份,涉及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余万元,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扣认定,虛开发票抵扣税款为450万余元。
最终,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犯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加前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有期徒刑十二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3、通海一对夫妻虚开发票获刑11年 云南玉溪通海警方微信公众号 2022-01-14
2013年至2016年期间,通海县的龚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伙同高某某、王某某注册成立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海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为非法牟利,在没有真实水果类农产品交易业务的情况下,多次为昆明市晋宁区的“云南某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以骗取出口退税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销售发票827份,涉及金额7700余万元、税额1000余万元,价税合计8700余万元。同时,在没有真实水果类农产品交易业务的情况下,冒用农户身份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收购发票607份,涉及金额4800余万元、税额620余万元,并于当年申报抵扣进项税510余万元。
2020年3月,通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立案开展侦查。该案数额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通海县公安局依法先后对龚某某、李某某、高某某、王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通海县公安局先后对上述四人执行逮捕。2021年9月,通海县人民法院以龚某某、李某某、高某某、王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作出有罪判决,龚某某、李某某等四人被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判决后,龚某某、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云南**农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云南**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晋宁县工业园区宝峰片区,经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011.3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011.3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011.3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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