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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续分立为两家公司,或许采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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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九鼎投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分立合同》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公司)。

 

(一)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1、分立前,中江集团注册资金为15,000万元,实收资本15,000万元,由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分立后,中江集团注册资本13,000万元,实收资本13,000万元;江西紫星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均由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财产分割方案

 

中江集团以2021年12年31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为其存续分立的基础和依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江集团总资产285,060.75万元,负债253,130.00万元,净资产31,930.75万元。

 

中江集团现持有的南昌江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1.37%股份由新设企业江西紫星承继。

 

中江集团现持有的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1.00%股份仍归分立后的中江集团所有。

 

(三)债权债务继承方案

 

原中江集团应付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及中江集团应付江西银行南昌滨江支行的长期借款,中江集团已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新设企业江西紫星承担,分立后的中江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中江集团应收南昌江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银行南昌滨江支行的其他应收款,中江集团已通知债务人,由新设企业江西紫星享有。

 

(四)职工安置方案

 

双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中江集团现有员工全部由新设公司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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