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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启动第一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中国证监会也印发了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第一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当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项目条件
(一)准备把握试点支持区域
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海南自贸港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准确把握试点行业范围
一是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二是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三是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三)准确把握项目申报条件
基础设施项目拟发售基金总额(行原始权益人及相关方自留份额)原则上应大于5亿元;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开始运营,含取得运营收入的试运营);投资回报良好,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回收资金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基础设施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
(四)准确把握申请材料要求
按照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文件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合规情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
试点工作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方面,优质存量资产是沉淀的财富、隐藏的资源。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广泛募集各类资金,可用于新的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的优质资产并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盘活,从而形成投资内部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投资作为总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的良性循环是构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将为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社会公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已在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其中很多项目收益稳定、回报率相对较高。依托这些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形成标准化产品并强制90%以上收益用于分红,开辟了社保、理财、社会公众等各类资金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新渠道,大幅降低了投资门槛,有利于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申报工作要求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要求,请拟申报项目认真填写《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准备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附件2)附件所列项目申请材料后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联系人及电话:吴翔 63155188)
附件:昆明市启动第一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及储备工作
1.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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