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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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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2022年2月1日起我国将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

2022年1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韩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韩国生效后,将有助于更好发挥RCEP协定作用,进一步强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成员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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