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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所确定的蒲江县行政区划调整具体方案,对蒲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蒲江县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蒲江县土地划分为一至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至8元。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地域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批复》(蒲府函〔2008〕94号)同时废止。
蒲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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