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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资格复核中延长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2 来源:西安交通和住房建设局
根据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公租房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在年度资格复核范围内的承租人,须在2021年12月10日前提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养老缴费明细》(出具时间段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提交或者登录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鉴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含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提供截止时间将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网站通知。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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