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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个人投资者、非居民企业、其他债券持有者)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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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2月29日支付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28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10张“20海能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5.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吉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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