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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被判全额赔偿 虚假宣传致买家多缴9万余元税费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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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被判全额赔偿 虚假宣传致买家多缴9万余元税费 

2021-12-08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张蓉蓉


因为中介对房屋“满五唯一”的宣传,买房人自愿承担所有的过户税费,没想到过户时才发现事实并非如中介宣传的那样,最终多缴了9万多元税费。记者昨天从如皋法院了解到,该院经审理判令中介公司全额赔偿买家多缴纳的税费。


吴某在“贝壳找房”信息平台看中一套二手房,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前,他再三向发布信息的中介公司确认,宣传的房产信息是否属实。中介公司承诺,房屋确属“满五唯一”(产权证满五年、系卖方唯一住房)。基于此,吴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承担办理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


然而等到过户时,吴某才从税务机关得知,所购房屋并非卖方的唯一住房且存在继承情况,不符合“满五唯一”的税收减免政策要求,为此,其多负担了9万多元的卖方个人所得税。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额外的税费损失。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是否属于“满五唯一”会对税费负担产生直接影响,进而会影响交易价格和合同履行。作为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应承担符合专业主体要求的审核、注意义务。本案中,中介公司不仅在网上平台发布了错误的房源信息,而且在买方进一步向其核实时仍表明“满五唯一”的房屋信息属实,误导了买房人吴某自愿在交易合同中约定承担所有的过户税费,最终造成买房人多缴纳了卖方个人所得税。据此,法院判决由中介公司对吴某支出的9万多元税费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审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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