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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来安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公开训诫警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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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来安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公开训诫警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时间:2021-12-08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于具体的司法行动,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延伸办案效果,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11月30日上午,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来安县工商业联合会就安徽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联合举行公开训诫会,宣读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公开训诫企业相关责任人,并邀请县域内50余家企业代表旁听,以身边真实案例警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本次公开训诫会特别邀请了视察滁州检察工作的9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陪同视察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领臣,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建设,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崇实。参加公开训诫会的领导还有来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久余,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立梅,省、市检察机关的有关部门领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全胜,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殷武和县工商联主席张志山等。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兆龙主持公开训诫会。

 

公开训诫会上,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了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事实、案件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本案中,犯罪嫌疑单位安徽某公司及其涉案人员,在明知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为了让其公司少缴税款,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采用虚假资金走账和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外地犯罪单位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数额共115万余元,数额较大。在本案办理中,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涉民企案件办案流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均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确保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同时对该企业有无固定经营场所、企业员工、经营业务及纳税情况进行了“三有”实体审查,并通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会和检委会“三会”程序进行讨论研究,最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对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守贵以授课形式,宣讲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法律规定,明晰严重后果,告诫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要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守法经营,并警示参加公开训诫会的其他民营企业代表要以案为戒,知敬畏、守底线,做到知法懂法、诚信经营。

 

被训诫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训诫会的意见全部接受,现场述说了其因不懂税法、抱有侥幸心理而付出的惨痛代价,表示已受到严厉教训,将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坚决整改,同时希望其他企业代表们以此为戒,不以身试法重蹈覆辙。

 

 参与旁听的其他企业代表纷纷发表感想,认为此次公开训诫会开得必要、开得及时、开得有效,给他们狠狠地敲响了一记警钟,表示将以案为鉴,时刻警醒,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始终坚持做到诚实经营、依法纳税。

 

公开训诫会主持人会上表示,今后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高度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出发严格适用法律,真正让民企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来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司法保障和更优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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