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2-06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适用本通告。


二、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经查验与该项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已完成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换机制,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