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2021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2-02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2021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2 〕38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在广西制糖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定期调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第7号公告)规定,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决定调整2020/2021年榨季机制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以下简称“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2021年榨季制糖企业购进糖料蔗生产机制糖 (每吨)扣除标准调整为7.83吨。


二、 2020/2021年榨季停产、注销的制糖企业不纳入此次扣除标准调整范围。


三、本公告自 2020年11月 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 23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