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1-29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c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江医 薛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84/68553012

 

传真:010-68552934

 

电子邮件:xuejie@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