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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1-11-23 信息来源:商河县税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制定商河县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已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商河县税务局。
三、抽查内容
按照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确定商河县税务局对象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通过接收、分析、整理和确认随机抽查对象的异常涉税信息并进行标识,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商河县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商河县税务局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建立商河县税务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是税务机关从事税源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税收评估等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可以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
四、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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