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的通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11-17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服务跨区域协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就近办税,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钦州市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决定推行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区域通办的适用范围


跨区域通办适用范围包括钦州市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


二、跨区域通办涉税事项


包括五类共42项,具体为:综合信息报告类9项,发票使用报告类1项,税费申报类25项,证明开具类4项,其他类3项。(详见附件2)。


三、跨区域通办的业务流程


(一)适用范围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钦州市跨区域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名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税服务厅名单》)中所列的办税服务厅就近办理跨区域通办事项。


(二)《办税服务厅名单》中所列办税服务厅设置“跨区域通办专区”受理跨区域通办事项。


(三)纳税人异地申请办理跨区域通办事项的程序与在当地申请办理的一致。


(四)税务机关在受理跨区域通办事项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五)纳税人存在涉税违法违章行为且未处理的,不在跨区域通办服务范围之内。


四、钦州市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同步实施自助办税终端跨区域通办服务。


五、钦州市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根据跨区域通办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跨区域通办涉税事项的范围和业务流程。纳税人需要了解跨区域通办相关事宜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名单》所列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或者拨打《办税服务厅名单》所列电话咨询,也可登录钦州市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官方网站或“钦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六、本通告自2021年10月9日起在跨区域范围内执行,未尽事项由钦州市税务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钦州市跨区域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名单.doc
钦州市跨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册(第一批).xls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