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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佣金全面资本化,销售佣金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企业支出的销售佣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企业应在收入确认并摊销该资产计入损益时税前扣除该佣金支出,超过房屋销售合同5%限额部分的佣金不得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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