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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二罚[2021]61号 建筑企业少申报六千万收入被认定偷税
案件名称 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你单位接受徐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9月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份,发票代码3200162130,发票号码61683873~61683876,销方纳税人识别号91320302MA1N4DH729,涉案发票金额367549.87元,税额62483.49元,价税合计430033.36元。根据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认证信息和企业账册信息反映你单位对上述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申报抵扣。
(二)通过你单位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检查组得知:由于建筑业务的特殊性,你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每个项目设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自己采购建材,因购买材料直接用于施工,均是直接运送到工地,单位入帐时无入库凭证。该项目名称是***项目,项目经理为沙某某,沙某某自述称,与你单位签订了购销合同,与销售方人员冯某某(电话1595***381)对接材料采购事项,项目经理负责筹集资金,以现金形式垫付,后公司再付给项目部。经检查人员核对资料,你单位进料时,挂其它应付款,后又以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了项目部。
检查人员进行了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比对分析,发现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率征收,企业财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严重不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收入347589元,经过查阅你单位明细帐,工程结算收入61183018.27元,纳税人实际开票收入61183608.98元,相差584.71元,经核对后,纳税人承认帐务处理错误,实际收入应为61183608.98元,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定性为偷税
纳税人名称 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4451817B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08360.14元(1216720.28*0.5)。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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