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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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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8日来源: 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即为逾期;逾期仍未缴纳的,从欠款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欠款费数额。申报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郭凯迪  联系电话:0755-33293887)
 
相关附件: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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