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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字文件.doc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5年12月25日 |
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2 |
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规定 |
2010年8月11日 |
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对临沧市税务部门制定的部分执行背景和依据已经历较大变革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2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存在上位文件失效废止、已有新规定代替或者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等情形,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
2021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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