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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
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面建设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产业环境、城市环境,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地考察学习浦东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成果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瞄准全力冲刺全方位深层次、全区第一、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定位,对标全国最优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巩固提升现有优势,补齐补强短板弱项,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在2021年实现重大突破,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的转变,达到全区第一、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一表申报、一窗领取”,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个环节、两天办结”。
(1)加强与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市本级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共享共通共用。
(2)以一次性采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申领发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涉企开办事项信息等为目标,探索建立“一表申报”机制。
(3)加强“政银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将开办企业数据交换到银行,提升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设立环节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高频应用。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运用,实现营业执照无纸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医保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试点“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在已经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进一步对照对标浦东经验,探索试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率先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大力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做到降成本、提速度、更便捷。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由过去办理企业准入需“多头跑”转变为一个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审批服务机制,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5.全市首创“远程身份核验”。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不断提高开办企业便捷度,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登记“零跑动”。依托“蒙畅开”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系统,推动实现设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利用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申请人申请及登记机关审批全过程在线完成,实现公司登记“零跑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6.试点“住所告知承诺制”。
(1)推行“住所告知承诺制”。新开办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及住所变更只需提交承诺书,无需再行提交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等场地登记材料,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便利化。
(2)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充分释放场地资源。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7.施行多元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1)推行注销“一网通办”,依托“蒙畅开”登记系统,让企业通过线上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减少注销事项办理环节。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清算组备案无纸化办理、企业线上发布债权债务公告等,切实帮助企业节约退市商务成本及时间成本,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3)缩短简易注销公告时限,由原45日缩短至20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包头海关,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二)办理建筑许可
8.聚焦“自然日”,对标国际先进提出改革目标。加快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各类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8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以及将各类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30、55个工作日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并利用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办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9.聚焦“全流程”,实施“审批+监管”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工程审批系统覆盖所有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投资在线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介超市等系统深度融合水平,更高层次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改革目标和“审批+监管”全过程管理目标。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0.聚焦“全覆盖”,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创新机制。依托发改部门已建成的项目储备库,将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推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空间协调,符合各相关单位建设要求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实施库,缩短后续手续办理时间,提高策划生成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1.聚焦“联合验”,加大改革突破探索力度。加快推动落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简易低风险工程范围,对此类工程在办理建设手续时精简审批环节,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除特殊建设工程外,不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备案;取消施工图审查,同时优化各阶段审批流程,联合验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2.聚焦“一站式”,落实改革系统性推进。将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单设的窗口整合为“分类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中台专业支撑、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发证”的前中后台协同服务的模式,由综合受理人员统一受理或代办。“一站式”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审批和服务事项由“企业群众窗外跑”变为“工作人员窗内跑”。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3.聚焦“减费用”,大幅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加快推动落实《包头市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施。同时通过以下举措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路面修复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2)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做法,探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费用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4.聚焦“优服务”,做好企业贴身服务管家。对照《包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和审批服务流程图,强化企业服务。不断提升市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优化综合受理窗口代办、帮办并提供业务咨询质量,为企业更好答疑解惑。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支队、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5.聚焦“制度化”,固化改革成果提升企业感受。加快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改革任务审批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市政公用服务、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配套改革文件,更好释放改革政策效应,提升企业感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三)获得电力
16.持续压减办电环节。
(1)全面推广“蒙电e家”APP线上服务功能,实现客户线上办理业扩报装和电费缴纳,具备线上查询报装环节功能。制作“蒙电e家”APP宣传动画,在营业厅、政务大厅、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推广,提升知晓率和使用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升级改造业扩报装系统流程,将低压客户办电环节由4个缩减为受理签约、施工送电2个环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落实《包头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推行客户接电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串改并”,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模块,建立“获得电力”行政审批程序,加快测试上线运行,实现涉电事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包头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支队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7.持续压缩接电时长。
(1)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负责制,明确“客户经理”和“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全流程跟踪报装流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按照《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要求,出台《进一步做好“三零”服务工程接电时限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环节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考核标准,确保“三零”服务用户的平均接电时限不超1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严格执行市政道路在500米以内的市政管线工程供电设计方案由审查改为备案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推行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缩短审批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支队、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期推进
18.固化小微企业客户办电“零投资”“零保证金”,免除防疫相关单位免接入工程费用。落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及后续营销服务营业抄核收等相关工作再部署的通知》(内电营销〔2020〕9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医院等防疫相关单位开辟办电绿色通道,不受容量限制,对其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9.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
(1)深化配电自动化系统应用,提升配电自动化终端上线率,快速查找故障点,减少用户停电时间。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配网调度指挥能力,推进配网二类设备直接调度,实现配网检修停电精准调度,故障抢修精准指挥。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加强配网急抢修管理,推进配网急抢修服务站建设,提升供电区域急抢修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0.提升电价透明度,降低用户电费成本。严格执行《关于蒙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90号)文件,对蒙西地区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12分、2.45分、1.78分。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21.打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创新具有浦东特色的能源服务。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研究和论证可行性并推动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四)获得用气
22.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改革措施落地。强化燃气接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保障,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获得用气、用暖服务措施的通知》,在办理环节上有无外线工程均压减为申请受理、点火通气2个环节;有无外线办理报装受理天数均为1.5个工作日(送气不超过0.5个工作日);报装要件由6件压减为2件,达到国内标杆城市办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3.依托“一网通办”,推进服务创新升级。督促燃气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内的各项服务功能,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向燃气公司开放相关权限,共享“电子证照库”。方便提取相关证件、资质等材料打造“零要件”受理模式,实现用气全流程线上办理,全流程可视化监督。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4.优化流程再造,压缩燃气接入周期。
(1)不断压缩方案设计周期,无外线工程1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有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预算编制,全面实现方案设计与合同确认签订无缝衔接。
(2)全面推行获得用气简易工程标准化接入,非居民燃气接入从报装、施工到验收通气采用“一周办结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5.推进信息公开,提升用户办事满意度。
(1)不断优化“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或“内蒙古中浩燃气”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燃气报装、购气缴费、自助抄表、燃气报修、账单查询、安检上报等业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燃气企业窗口综合服务能力,避免用户同一业务多次往返。
(2)同步增加缴费代办点,按照居委会、社区等分布情况,广泛铺设,进一步拓宽便捷缴费渠道。
(3)提供上门缴费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缴费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获得用水
26.依托一网通办,项目全覆盖。
(1)在目前已实现网上报装咨询和申请的基础上,加紧对接“一体化平台”,推进一网通办 。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进一步扩大适用于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7.精简办理环节,压缩接入时间。
(1)将供水接入纳入“一体化平台”精简办理环节,压缩接入时间。保留供水接入通水环节,办理时限为6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推动完成网上并联审批,实现限时办结。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管支队、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8.全流程代办,为企业减负。严格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外线施工费用负担机制,为用户提供“全流程代办,为企业减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9.实现小型项目免费接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逐步实现小型项目免费接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包头供水公司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六)登记财产
30.加强制度创新,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改革。在各政务大厅设置自助查询机,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服务。在原有地籍测绘投诉机制基础上,建立独立投诉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收费电子票据。持续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1.提高服务意识,加快不动产登记办理速度。优化办理环节,缩短办证时间,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至目前的60%,一般登记2—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抵押注销1个工作日。增设企业专区、改善受理环境,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企业办理登记免预约,即来即办。加快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办理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2.线下线上融合,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
(1)构建微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推出企业版网上办理专区,开发完成电子证照系统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探索辅助系统,前置业务跟踪,组织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并推动与中行达成战略协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推动水电气网有线网联办过户,强化水电暖气业务联办,加快打通水电气网有线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七)获得信贷
33.狠抓金融招商,强化资源供给。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和压力。制定出台《包头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增强企业融资的资源供给。制定《包头市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分散,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和改善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4.鼓励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负责落实《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包头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专门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投入,助推有科技含量、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5.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本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查询机制。促进本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6.提升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在内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强化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37.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为经济向数字化转型发展贡献金融智慧,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38.鼓励银行提升专业化、技术化经营能力。打造工商联金融服务合作社,强化商会服务企业功能。推进再贴现业务定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全面实施《包头市再贴现业务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推进方案》,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贴现。
牵头单位: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1)建立“民营企业白名单”推荐工作机制,定期梳理优质民营企业名单,在征求相关委办局意见以及查询企业近5年来征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白名单”,向市政府金融办和金融机构推荐。
(2)开发并于5月份上线试运行“中小微365”小程序,为全市33家金融机构和商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线上金融服务。
(3)继续强化商会在金融服务企业中的功能,将浦东新区经验做法推广到各商会组织,将优质信贷资源通过商会组织向企业输送,使各方实现共赢。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八)纳税
39.便利税务申报及退税办理。
(1)在2019年10月实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2021年6月1日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10个税种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现9表合1表,减轻纳税人申报次数。
(2)逐步完善增量留底退税长效机制,不断优化“误收多缴退抵税”和“入库减免退抵税”网上办理功能。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1)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扣除比例,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从20%提高到30%。
(2)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下调税额标准,下调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最高12元/平方米,最低0.9元/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提升办税便利度。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依托“蒙速办”平台,进一步扩大涉税业务“一网通办”范围。提升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办理水平,进一步畅通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网上办理渠道。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2.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实现90%以上主要涉税业务网上办理。推广发票“网上申领,邮政免费配送”服务。在纳税信用等级A、B级的基础上,将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扩大到“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内,在税务注销业务上推行容缺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九)跨境贸易
43.落实国家跨境贸易部署。
(1)接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业务改革,通过举办关企业务培训专题会议,对海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宣讲,加大推广力度。简化通关环节需要企业提供或递交的随附单据。持续提升进出口环节无纸化电子化水平。实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引导更多企业使用“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书等通过“单一窗口”网上受理、电子签发、查询追溯和企业自助打印的比例。严格规范涉企收费。持续巩固2019年起包头海关无任何形式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持续压缩海关整体通关时间。采取措施压缩海关三分之一通关时间(按海关总署提取数据标准与2017年对比)。继续保持并持续优化“5+2”及24小时预约通关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包头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2)税务部门实行分类管理,继续提高我市二类以上出口退税企业无纸化率,争取达到90%以上;三类企业无纸化率也逐步提高;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在税务机关环节继续按照3个工作日完成。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加强对CCC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4.对照企业需求探索改革系统集成。
(1)成立建设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专项整改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2)设立常驻满都拉口岸工作机制,以问题为导向,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在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和收费现场及时公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达茂旗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4)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印发的《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要求,出台针对满都拉口岸及包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实现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管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九原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5.聚焦疫情冲击和影响,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
(1)加快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组织外贸企业申报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作用。联合(中信保)内蒙古专项办,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同时,积极发挥保单融资的作用,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消博会及进博会,努力为企业开拓市场条件平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执行合同
46.科学部署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3.0》《关于印发贯彻自治区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等文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47.提高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法庭、金融诉调对接中心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工作室作用,坚持和完善知识产权类案件“三审合一”机制。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试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的决定》《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调查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流程》《专家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专家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政策措施,扩大5个基层法院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范围,成立关于知识产权、破产等法律讲堂。按照自治区高院关于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制定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48.服务自贸试验区及新片区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立案、审理、归档全流程办理电子化水平,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知晓率,增强发布频率,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拓宽诉调对接渠道,将仲裁、公证纳入诉调对接机制中,参与诉前调解。推进商事审判工作,设立完成商事法庭或审判点。引入涉金融纠纷、信访案件风险预警智能化系统,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处理信访案件能力。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9.规范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及讨论机制、办理信访案件工作预案机制,继续定期与银行同业协会召开座谈、定期组织专项执行活动、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信访工作处置。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包头”平台,推动实现联合惩戒,近期印发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最高院规定,确立当事人议价确定拍卖财产参考价机制,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围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历史老案难案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辅助执行局文书送达工作,推进异地协助执行系统建设,建立异地执行协助机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完成制定《执行案件拍卖财产参考价确定工作指引(试行)》,其余项目2021年4月30日完成
50.深化司法体制综配改革。创新近似案件集约化审判机制,针对物业系列案件采取集中开庭审理机制。建立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制度。在街镇设立法治宣传平台。开发设立网上立案平台。推行“书状先行”庭审方式改革。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实现网上立案、送达地址共享机制等便民举措。考察浦东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及诉前调查自动生成系统,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推进该系统上线。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1.加强涉疫情防控案件审判。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包头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关于加强在线诉讼工作的相关意见,推动诉讼全流程在线。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十一)办理破产
52.完善案件审判机制。深入落实《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意见》《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指引》《破产案件审理操作指引》《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操作指引(试行)》,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3.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深入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办法》,研究制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管理人履职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4.加强信息化运用。拓宽立案渠道,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实现网络化审判模式。引入阿里巴巴钉钉平台建设,推广网络会议、网络庭审等线上审理方式;积极将网络拍卖作为财产处置的主流方式;推行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继续落实破产案件随机分案机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55.推进审判延伸工作。积极打造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新类型、重点案件为切入点,打造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整体适法水平。审慎处理重大复杂案件,确保案件审理稳妥推进。及时上报、审慎处理重大案件、涉舆情关注案件。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十二)保护中小投资者
56.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与培训。
(1)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训和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推进律师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57.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专业化审判团队,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纠纷,落实《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陪审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建筑工程等专家库。深入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两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对接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提高解决实效。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58.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全面推进民商事“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速裁、快审团队,继续将30%的民商事案件纳入受理范围。实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缩短审理期间。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十三)政府采购
59.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继续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0.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继续与自治区对接,完善现有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和音视频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通过系统预警功能对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实施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网络自动预警,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1.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将中小企业评标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上线10%。出台《包头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2.积极推进中介集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包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作用,协调推动中介服务管理,更好构建竞争开放、交易透明、规范高效、资源共享的中介服务市场。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四)劳动力市场
63.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效率等工作实施细则》,企业申报资料精减至3项,批复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4.推进劳动维权“一件事”改革。
(1)打造选树2个金牌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全市已建立的“互联网+调节”平台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2)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主要提供留言服务、仲裁申请书电子模板免费下载、风险提示、法律法规查询、典型案例解析等五个方面的服务,继续丰富、完善其他功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5.建设“互联网+”劳动力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实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许可、劳务派遣许可等方面的信息查询、电子材料下载等功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探索联合奖惩制度,将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纳入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诚信典型“红名单”,将严重失信的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及时通过市征信平台上传,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6.促进就业创业系列政策。
(1)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各项就业创业等政策落实落细,制定出台破解企业“用工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就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具有包头特色、操作性强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2)健全线上补贴申请受理平台,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包头市就业培训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拓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线上补贴申请受理渠道。
(3)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春季招聘会等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三进”活动,扩大现有政策解读微信群覆盖范围,全市就业系统组建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群不少于15个,动态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户。
(4)完善“五位一体”就业宣传模式,提升包头就业创业网、“就业包头”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包头就业统计月报等线上线下宣传媒介质量,继续与包头广播电台合作开设“就业空间”栏目、与《包头日报》合作设立“就业包头”专版,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和针对性。
(5)加强线上招聘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包头市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广泛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和个人意愿,实现招聘过程高效化、求职匹配精准化。完善升级“共享用工”信息平台,盘活人力资源,满足企业不同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7.多举措创新人才服务。制定出台《包头市打造“工匠之都”实施方案》。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全市技能人才培养集聚能力明显提升,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增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显著改善。落实《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五)招标投标
68.推行招投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住建部门推进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实现网上合同签订、履约担保、网上受理、处理异议功能。
(2)补全交通运输、水利招投标系统短板和缺陷,实现完善的电子化开评标。
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9.取消社会投资项目招标限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意见》《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持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设项目取消招标,建设单位自行选定施工和监理企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70.简化办事流程。探索取消社会投资项目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手续、申请表盖章和各类审批以外的信息报送。
(1)由住建部门牵头取消“建设工程审定通知书”审核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理流程。
(2)严格落实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的要求。
(3)进一步完善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替代方式,推广保证金缴纳电子保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1.鼓励工程总承包招标。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鼓励房建、市政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完成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实现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电子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2.提升行政监管公正性。探索业务流程、监管程序等全市统一的制度机制。
(1)住建部门实行招标项目和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探索建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领域、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2)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交通运输项目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
(3)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完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3.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1)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预防、发现、惩戒”串标围标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平法治环境。
(2)住建部门加大对房建、市政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围标串标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3)住建部门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住建局和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4)住建部门开展房建、市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各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4.建立公平有效投诉机制。
(1)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招标投标处理流程、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反映,建立高效公平的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投诉事项,审查投诉的时效性、有效性等,避免违规投诉、恶意投诉,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水务部门制定水利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3)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行业投诉处理工作细则。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5.优化疫情期间管理。住建部门继续推行疫情期间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招标申请、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网上进行等机制,实现业务办理“不见面”。交通运输部门继续推行疫情期间外地企业交通项目投标采用邮寄招标文件方式、“不见面”开标、取消项目负责人答辩环节等机制,不断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水务部门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十六)政务服务
76.推进全程网办、单窗通办。
(1)继续深化部分事项一网通办、单一窗口办事、部门科室向大厅集中、重点区域项目集中验收等举措,加快推进“大综窗”改革,真正实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动使用国家、自治区建系统部门,通过自治区综窗系统,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推动使用自建系统部门,尽快实现与一体化平台对接,通过包头综窗系统,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加快与银行自助终端的对接,通过银行网站扩大政务服务覆盖面。加快提升苏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扩大远程收件、通办互办范围,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基本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包头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5)完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通过蒙速办、支付宝、微信、预约、取号、查询、申报等服务模式,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移动端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7.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重构监管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各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完善备案方式,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依托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包头信用信息平台。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各部门采取一网办、掌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双休办、承诺办、联合办等多种模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8.探索移动端“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全面跟进自治区企业和个人专属网页建设,做好各项承接使用基础工作。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79.首创企业政策“一网通办”。不断完善“蒙企通”(包头站)功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0.全面推出帮办代办服务。加快完善线下受理平台功能,增强代办帮办的智能化水平。尽快开展代办帮办队伍培训,制发办事指南,统一受理标准,制定标准化流程。组织各旗县区在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增加必要的高拍仪、读卡器、摄像头,加快推行全市通办互办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1.多举措丰富企业办理渠道。
(1)全面推广使用自治区“蒙畅开”平台,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及开办事宜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进自助办理终端布局,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设自助服务区,配备“一网通办”自助终端、电脑、视频设备,为基层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2.多领域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1)办理建筑许可在实现“五个一”要求(只登一扇门、只对一扇窗、只递一套表、只录一系统、只见一部门)基础上,围绕低风险项目实现一站式施工许可、联合监督检查、一站式竣工验收、供排水接入等改革目标,更大力度落实勘察、审图、监理等费用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地区,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明确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操作方式、后续监管等核心要素,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告知承诺审批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加快推动线下表单零材料填报,容缺受理全覆盖,单窗事项企业信用状况自助提示、电子证照应用等,扩大“一网通办”范围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政府投资项目依托“五票统筹”机制,实现政府审批时限与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接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十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83.完善工作机制。
(1)会同市委组织编制部门加强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进一步沟通对接,详细了解建立要求和程序,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建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行业部门向国家申请专利转化项目,争取项目尽快落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银保监包头分局、产权交易中心,稀土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在我市设立国家稀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稀土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84.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1)制定《关于呼包鄂乌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的意见》,加强区域间快速执法配合协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包头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2)会同市委组织编制部门积极申请成立中国(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3)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建设,完善“包头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开发重点产业专利智能分析系统,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85.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关于设立包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86.完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出台《压缩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期限的规定(试行)》,将涉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60个工作日,快速解决涉企专利侵权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87.创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方式。出台《包头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
88.建设知识产权领域“1+5”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出台《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红黑名单”,将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林草局、包头海关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十八)市场监管
89.加强全过程信用监管。
(1)围绕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一体化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的“一平台一网站”建设。认真落实《包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关于归集报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等信用信息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用承诺信息数据标准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据标。认真落实《包头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暂行)》,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拓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场景,解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围绕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跨行业、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涉企检查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90.形成“1+4+X”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体系。认真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制定实施《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1.健全监管制度建设。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推动各执法部门更新完善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3)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编制“免罚轻罚”清单,推行指导、服务、提醒、规劝等柔性执法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4)坚持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2.提升监管智能化、共享化水平。法人信息、市场监管、企业经营等信息实现共享,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智慧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93.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会同市委编制部门巩固改革成果,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
(十九)创新创业
94.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院所联动。加大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培育和支持力度。支持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跟进
95.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聚合、链条融通。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高校院所积极培育科技孵化载体。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更大支持。完善自治区科技厅、包头市政府、北方稀土、中国钢研集团合作架构,联合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校院所,共建稀土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争取稀土新材料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2021年12月底前挂牌
96.推动高成长创新主体培育。
(1)吸引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进驻孵化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有关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跟进
(2)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认定并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跟进
(二十)投资促进
97.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坚持顶格推进机制,落实《包头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延链、补链、强链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实现新突破。加强制度保障,落实《包头市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区和19个招商工作组统计分析,坚持每周一调度,每月在市政府大厅挂图作战、晾晒成绩。按照“一张清单”和“一张招商地图”,全面实施精准招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8.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拓宽招商和服务渠道。扎实开展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活动,提升宣传度和影响力。积极参加全国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对外招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9.紧盯三个500强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投资洽谈活动及产品展示展销会。承接展会溢出效应,培育有影响力的包头市展会,全力做好以展招商工作。积极联系对接驻上海等地重点外资企业,鼓励引导企业来包落户。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巩固
(二十一)人才服务
100.打造招才引智品牌载体。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层次和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承办好“草原英才活动周”、海外博士包头行等人才主题活动,做好“鹿城英才”荣誉称号专家评选工作,积极打造人才工作品牌。开展“招才引智高校行”引才活动,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赴国内高校开展专项引才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开展青年人才来包社会实习(实践)活动,吸引青年人才来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1.建设人力资源配置枢纽。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品牌,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创办本土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增加市场体量,快速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现有人力资源产业园作用,采取“一核多园,多点辐射”产业布局,推动建设首家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人才供需对接交流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保用工、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十二)公共服务
102.打造养老“浦东特色”。
(1)落实《包头市建设区域性养老中心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东西南北中”项目,形成多点均衡布局。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实施《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包头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包头市关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包头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土地保障、资金补助、服务补贴、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保障。
(2)发挥党建统筹协调作用,引导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外引内联力度,主动邀请外地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
(3)推广内蒙古惠德养老标准化建设模式,年内,30%的民办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服务企业标准,护理型床位达到50%以上。
(4)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院、门诊部、医务室等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3.完善医疗体系建设。
(1)不断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布局,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分工协作、运行、保障和激励机制,逐步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根据医疗资源分布、人口结构、地理位置等因素,全面启动我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和管理。
(2)实施好基层人才培训项目,认真做好线下培训,聚焦实用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进一步督促各旗县区落实村医收入待遇和养老保障政策。
(3)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完成,持续推进
104.打造开放包容的文化环境。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与“订单式”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精准化,继续发挥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地区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5.完善交通配套。推动出台《包头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完成智慧停车系统初步设计和立体停车场和智慧停车场选址工作。落实《“十四五”时期包头市公共停车场发展建设规划》,年内新增停车位20000个以上。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加快推动公交充电桩、场站建设。规划设计白云路、林荫路、富强路公交线路贯通所需场站以及北沙梁、昆区南部、包头机场等10个公交场站。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管支队、市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3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对标学习举措落实落地。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组建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2—3名业务骨干(相关业务科室)承担本单位、本领域营商环境创新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比照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检查,在协调推进本单位涉及的创新举措任务的同时,组织各责任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抓好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全部列入督查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定期调度通报。将创新举措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同时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举措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任务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边干边宣传、干中有宣传、宣传推动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宣传解读,以“包你满意”为主题,及时总结推广落实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生动实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努力营造“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宣传企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热烈反响、群众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切身体会等鲜活案例,生动全面呈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果。
附件:包头市对标学习浦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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