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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31亿!4人获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以虚开发票罪对刘某松等4人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起案例日前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8起虚开发票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四川查处“5·21”电子普通发票虚开案。2020年5月,成都警税成立联合专案组,成功打掉职业虚开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该团伙利用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便利措施,控制空壳企业919户,向全国21821户下游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1万余份,虚开金额超31亿元。
2019年5月起,刘某松等4人组成犯罪团伙,通过开设成都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900多家“空壳”企业,利用疫情期间推出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便利措施,骗领税务机关发票,通过微信群、印发小广告等方式招揽受票“客户”,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虚开发票,并按每份发票30元至180元不等价格收取“开票费”。
经查,该团伙向全国31个省(区、市)21821户下游企业和个人虚开发票11万余份,虚开金额31亿多元,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管理秩序。
青羊区检察院收到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在成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导下,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检察室制度,查看了数十份执法记录仪视频,引导侦查机关严格按照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提取本案的关键电子证据,保障了后续指控和认罪认罚工作的顺畅开展。
由于虚开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存在交叉,案件办理过程中数名辩护人均提出罪名认定错误的主张。
专案组通过查阅最高法司法判例、与税务局、公安机关、法院开展研讨等方式,充分听取税务部门行政执法经验,并结合三家意见准确认定本案罪名。
同时,就办案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发票管理不当等问题,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报销管理制度。
2021年3月30日,青羊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刘某松等4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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